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优先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字〔2020〕3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东阳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落实。
5.《居住证》积分入学。根据《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小学与初中起始年级)安排50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和白云共30名、横店15名、江北5名)。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120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