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温州市发布《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部署,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具体出台11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措施、13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措施和6项全面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举措。
一、在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作业统筹,严格落实分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鼓励小学设每周三为无书面家庭作业日,每月安排一个周末不布置书面作业。
二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出台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加强作业设计培训与研讨。作业内容设计上,构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发展的基础性作业和综合性作业,有效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读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个性化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作业功能上,强化作业是学习的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学习的内驱力、规划能力和整理能力。
三是加强作业资源建设。以“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为抓手,深化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研究,建立素养导向的周末作业、单元作业、寒暑假作业资源。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
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哪些主要举措?
一是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集团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初中全面提升、乡村“小而优”学校建设等行动。到2023年,省义务标准化学校比例保持在99%以上,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育共同体比例达60%以上,实现乡村“小而优”学校全覆盖。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力争到2023年创成5个、到2025年创建率达到60%以上。
二是推动教师常态化交流。研究出台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教师交流办法、连续任职达到一定年限校长交流机制,促进优质师资均衡流动。
三是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推进与完善“学为中心”课堂评价标准的应用,加强素养课堂研究。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实施第三轮课堂变革行动,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四是完善考试评价工作。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中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
五是加强命题研究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四维评价”体系,探索完善德智体美劳等过程性评价办法。
六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全市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一是拓展课后服务项目。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确保在2021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是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放学后托管服务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每天开展,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初中晚自习服务因地制宜开设,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三是优化在线学习服务。在用好省“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推进温州市中小学生“学问通”在线答疑平台全覆盖智能化建设,组织优秀教师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发挥名师效应,满足学生校外学习和辅导的需求。
四、如何加强课后服务保障?
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五、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属性,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培训机构章程建设,明确党组织关系隶属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机构党建工作负责人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把好培训活动政治关,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体育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学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加强托管类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托管类机构开展学科、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查处。
三是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核查清理“僵尸校外培训机构”。
四是建设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温州民办教育智慧服务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收费、课程、合同、教师、党建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接入“浙里培训”平台系统,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
五是实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包括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招生对象、收退费标准、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等内容。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六、加强培训行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严格校外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二是强化培训内容备案审查。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问题。
三是实施机构资金预警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数字化监管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是加强机构人员资格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是严禁学科机构资本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六是强化机构营销监督管理。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
七是严格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如何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管理?
温州教育部门已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项治理针对八大重点内容:一是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二是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或在培训机构兼课,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三是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由家长组织,租借场地,邀请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四是以学校组织名义对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五是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六是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七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八是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凡发现在职教师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违规补课的举报将迅速组织查处,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通报。
八、如何形成家校社落实“双减”措施的合力作用?
一是支持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二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纪念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三是加强培训行业自律。健全完善校外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学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开展行业互助,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培训行业规范办学。
九、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将如何认定?
一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是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十、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