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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开区发布校外培训“双减”政策十条规定(附举报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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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经开区发布校外培训“双减”政策十条规定,举报电话公布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十条规定”和告家长朋友的“五项坚决抵制”,并公布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共同构筑我区良好教育生态。

  十条规定

  规定一、文化艺术、体育、科技、托管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规定二、培训机构学科教师必须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外籍教师必须要有经国家认可的证件;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补课。

  规定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1:00(目前集聚区无审核批准的线上培训机构,家长切勿上当!),不得留课后作业。

  规定四、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招生对象、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等信息必须在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

  规定五、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机构必须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缴费必须缴至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账户,切忌缴至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规定六、培训机构不得超前超标培训。不得使用盗版侵权、低俗违法的培训教材资料,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规定七、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场所安全、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定。

  规定八、培训机构不得以跟“某名校”招生挂钩为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或活动;不得违规组织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规定九、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规定十、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五项坚决抵制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要做到以下“五项坚决抵制”:

  坚决抵制一

  坚决抵制社会上一些以托管、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坚决抵制二

  坚决抵制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坚决抵制三

  坚决抵制以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坚决抵制四

  坚决抵制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

  坚决抵制五

  坚决抵制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THE END

TAG:培训机构  学科  校外  线上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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