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民办学校2020年怎么招生?附招生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1.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2.符合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3.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4.选报民办学校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当地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的三所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5.明确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6.明确录取后规则。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2020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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