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1)本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非本区户籍的幼儿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各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15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武进区户籍的,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新市民学校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2)7月11日至12日,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网络预登记。(3)7月15日至18日,各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其中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6日。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4)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5)7月27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6)7月31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可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2)6月28日至30日,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可以直接到我区民办初中现场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4)7月28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5)7月3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开设双语课程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