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可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可以直接到我区民办初中现场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8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7月3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