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人园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学前段招生入园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吴江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把牢正确发展方向,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及以上,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的原则。
区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龄幼儿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科学划定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优先解决服务区内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根据学位情况有序解决非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审批机关的辖区内自主招生。
(二)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提前布局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为主,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
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特殊关爱,减免费用的原则。
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各区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摸底和预测,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统筹规划辖区内学前资源布局,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投用,增强政府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入园幼儿数占比达85%以上。继续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强化落地执行,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街道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提档升级工作。
(二)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各类生均面积符合相关要求。针对当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各幼儿园要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顾全大局,共克时艰,充分挖掘潜力,尽最大可能满足入园需求,优先解决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并视学位情况有序解决非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三)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
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品质,切实满足社会需求。
(四)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流程。
各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以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首先要依次招收政府部门划定服务区内的生源,有空余学位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五)逐步推行学位饱和预警机制。
继续探索实施学位预警机制,认真做好学位预测,各幼儿园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排查摸底,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全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园前,组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适龄儿童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服务区学位变化,视情对外发布学位预警。对学位缺口较大、预警等级为红色的幼儿园,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调剂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幼儿园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需求。(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园权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园。民办幼儿园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子女提供学位服务的另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妥善处理本辖区招生入园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障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园工作,园长是招生入园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园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幼儿园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1年吴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以及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本园招生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幼儿园入园信息的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园信息。各区、镇要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推进看护点提档升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纪问贵。
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建立招生入园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突破招生条件的,对园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园资格的,将取消入园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根据上级要求,儿童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二)做好儿童入园体检。幼儿入园必须要有“入园体检合格证”,幼儿园积极与卫健部门沟通,安排好幼儿体检日期并通知家长。在开学初由幼儿园收取原件,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
(三)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各幼儿园及时向被录取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由幼儿园盖章的2021级小班新生录取通知书,原则上放暑假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