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规范入园的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卡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城区幼儿园的服务区见《关于公布2019年常熟市城区幼儿园服务区的通知》(常教〔2019〕50号)。各幼儿园地段生的认定参照《2019年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常教〔2019〕47号)中关于小学地段生认定细则。各级政府要办好每一所幼儿园,规范每一所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新市民子女)参与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后,享有相应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各镇、街道(板块)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力度,不断满足新市民子女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镇、街道(板块)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幼教资源,保障本区域的幼教资源能满足需求。积极支持社会办幼儿园的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社会办幼儿园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
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应该按照“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收费。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及常熟市实际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普惠及设有服务区的社会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达标、质量与公办幼儿园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营利性社会办幼儿园,按物价局成本监审后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营利性社会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特殊儿童实行免费教育。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首先要满足区域内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确保区域内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推进并逐步完善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对服务区内入园人数超过接纳能力的幼儿园,采用相对就近分流、切割月份入园等方式予以化解。
入园、入托对象
1.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镇、街道(板块)、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报名办法
1.具有常熟户籍的幼儿:凭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家长须在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到房产所对应服务区幼儿园登记、报名。户口与房产相一致的,优先办理。
2.非常熟户籍的幼儿: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由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家长须在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须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凭入学准入卡入读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时携带积分准入卡、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家长须在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3.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常熟市幼儿园入园报名分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审核两阶段进行。现场报名审核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周四)至6月15日(周六),新生信息以现场报名确认为准。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按入学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所申报的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继续执行学位供给政策。自2018年1月4日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六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符合条件的除外);区域内若有新增楼盘(指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将根据该区域教育布局及学校(幼儿园)资源状况,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入学(园)。以上调整,适用于本市城乡各镇、街道(板块)。
5.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6.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一律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招生管理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镇、街道(板块)要及时做好幼教资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社会办幼儿园,把普惠性社会办幼儿园招生纳入服务区管理。切实规范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和管理。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镇、街道(板块)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缓解新市民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社会办园招生管理。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社会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社会办幼儿园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社会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幼儿、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各镇、街道(板块)和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报名告知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幼儿园统一于2019年6月1日起,将本园服务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幼儿园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教育局将在《常熟日报》、“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城区幼儿园服务区。
6.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5〕181号文件执行。
7.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及常熟市实际情况,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
8.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各镇、街道(板块)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招生意见制定具体执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