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
我园是3规幼儿园,招生计划为3个班,共105人。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内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1.具有本市本学区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本学区拥有合法住宅类房产(房产证),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区范围
1.施教区(服务区)范围:横娄路以东、长江路以西、苏昆太高速以南、迎宾路以北(含四佰亩村、柴家梢村、杨家潭村等)。
2.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换新小区、三星新村、长江绿岛、友谊苑、杨家潭村、柴家稍村、四佰亩村、横娄村.
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网上申报: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园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为便于系统对接审核成功,请确保信息填写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不动产证前需加年份,比如“20193055633”,房产具体座落要精确到几幢几室。)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住宅类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至所填报的幼儿园现场审核认定。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网上申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且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填报方法同本市户籍儿童)。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住宅类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其父母一方在昆缴纳社保证明(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等相关材料至所填报的幼儿园现场审核认定。6月13日之后,不再接受材料的申报。
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审核地点:昆山市陆杨中心幼儿园
3、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租房合同及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周市镇尉州路33号(原周市镇党校)登记报名,由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住宅类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在通过全镇报名审核的人员中,根据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按照全镇空额学位有序统筹录取非昆山户籍的适龄儿童。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学位。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现场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儿童提供以下材料 :
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
3.住宅类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4.结婚证
5.婴儿出生证
6.有效预防接种证
非本市户籍儿童提供以下材料 :
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
3.住宅类房产证(仅限本镇本园服务区的)
4.结婚证
5.婴儿出生证
6.有效预防接种证
7.其父母一方在昆缴纳社保记录(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户口本复印件根据自己家庭状况复印,一般包含户口本主页(公安盖章页)、户主一页、父亲一页、母亲一页、适龄幼儿一页。
凡提供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本园的资格。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按序号分上下午有序进行,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体温<37.3℃者方可入园,入园后,请按现场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地点等待审核。
为了控制人流量,避免人员聚集,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不要带孩子)进行现场审核,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