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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裕元实验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8 03:35:09
The Beginning

  01

   招 生 对 象

  本服务区内年满3周岁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02

   服 务 区 范 围

  萧林路以南,春晖路以北

  长江路以东,白塔路以西

  (含阳光世纪花园)

  相关小区:

  阳光世纪花园、长江花园、

  东辉铂领、望族商城、嘉裕富士花园

  03

   报 名 办 法

  (1)网 上 申 报

   本服务区制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 “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确保两位监护人信息完整。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要加上年份,比如“20193055631”。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完全一致。若有误,现场审核时须退回填报准确并重新打印纸质表。)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服务区内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往前推18个月,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目前处于在缴状态),可填报我园。

  (2)现 场 材 料 审 核

  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审核所需材料:

  ①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签名处请家长手签)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非本市户籍提供)

  (注:请按顺序装订报名表和复印件。)

  (3)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到周市镇尉州路33号(原周市镇党校)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周市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属于本园服务区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到裕元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04

   招 生 录 取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全镇空余学位。在全镇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中,按照全镇空额学位有序统筹录取非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并公示录取名单网上报名号,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学位。

  05

   服 务 区 认 定 细 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学生户口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06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07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08

   说 明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疫情期间,现场审核必须出示苏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园 ,一名幼儿报名只能进入一位家长,孩子不得携带入园。

  招生咨询电话:0512-57861285

THE END

TAG:户籍  监护人  幼儿  或其他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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