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处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二、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如休学原因消失可提前复学)。
三、所需材料:
1.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休学证;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学的申请书;
3.因病休学需复学的,提交三甲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提交在国外就读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①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②学校教导处审核,填写复学证→③七星区教育局审批→④学校安排学生复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