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小升初公办学校报名就读办法如下:
1.市直属公办小学:
市直属公办小学报名就读办法详见学校招生方案。清风实验学校和复兴小学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市区公办初中:
(1)学生及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初中学位就读。学生不在四城区小学就读的,可于6月2至4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致远路2号;联系电话:2820036),逾期不再受理。
(2)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但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具有四城区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7)消防救援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8)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9)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