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解决仲恺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仲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随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在仲恺高新区居住的非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可积分入学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
(一)入读年级和年龄: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 须是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8月31日前,含31日)的儿童, 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仲 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在原学 校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
(二)居住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仲恺高新区居住,属惠州市外户籍的,须持有地址在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的有效居住证;属惠州市内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备注: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
(三)参保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已在惠州市参加 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备注: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当年8月31 日满12个月。
第三条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定辖区内可积分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详细信息以 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年限、社保年限、住房情况、加分奖励等作为依据计算积分,具体指标 内容和计分方法见《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每一积分项目只选取随迁 子女父亲或母亲一方参与积分,不与其他方累计积分。
第五条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过程中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资格,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条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和实施时间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该公告在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仲恺发布”微信 公众号、各学校和幼儿园公布。
第七条在实施本办法期间,如遇到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则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由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