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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详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8 0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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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的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76人次意见建议,意见建议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建议适当放宽居住证办理期限

  采纳情况:采纳。

  从原要求“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招生报名时间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满12个月”放宽为“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办理居住证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

  二、建议适当放宽社保办理期限

  采纳情况:采纳。

  从原要求“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招生报名时间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满12个月”放宽为“2022年积分入学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3个月,2023年起要求参加社保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满12个月”。

  三、建议把参加社保作为非必备条件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根据惠州市教育局招生相关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学校招生均要把学生监护人参加社保列为必备条件。我区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建议保留就业项目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参加社保列入我区招生依据后,学生监护人的就业情况通过社保情况得以体现。就业项目不再保留。

  五、建议住房保障项目中保留租房加分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近年来住房项目的得分率不断提高且大部分为租房得分,该项目已不具备区分度。为适应我区实际情况的变化,提高住房项目的区分度,2022年该项目仅保留自有产权房加分,取消租房加分。

  六、建议增加住房保障项目的分值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我区逐步简化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突出以“居住证、社保”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条件,住房保障项目维持原有分值不作调整。

  七、建议保留纳税项目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我区逐步简化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突出以“居住证、社保”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条件,纳税项目不再保留。

  八、建议保留学历职称项目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我区逐步简化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突出以“居住证、社保”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条件,学历职称项目不再保留。

  九、建议保留志愿者服务时长加分

  采纳情况:采纳。

  志愿者加分奖励从原方案的“在仲恺高新区参加志愿服务并在近5年获得区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表彰的奖励5分”调整为“在仲恺高新区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奖励1分,最高奖励10分”。

  十、建议积分入学可以申报多所学校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积分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的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申请居住地址对应学区的学校。一般情况下,中心城区的学校录取完户籍生后,剩余学位不足以录取本校所有积分入学学生,更无剩余学位用于录取未被附近学校录取的学生。非中心城区的部分学校录取完户籍生和积分入学学生后仍存在剩余学位。各学校剩余学位由我办按积分从高到低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调剂,确保积分较高的学生的优先性。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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