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脱贫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
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
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可申报补助政策;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能申报补助政策。
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享受重庆地方资助政策后每人每学期补助金额未达到1500元的,由区乡村振兴局补足差额部分。
补助期限
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包括在校学习和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
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
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补助方式
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长寿区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长寿区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直补到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申报时间
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申报,5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9月10日至11月10日进行申报,11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申报及补助流程
一、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1.首次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供如下材料:
(1)长寿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表原件(见附件2);
(2)在校就读证明原件(需注明在校享受补助情况,见附件3);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5)因特殊原因不能核实相关信息时,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再次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长寿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表原件;
(2)在校就读证明原件(需注明在校享受补助情况);
(3)因特殊原因不能核实相关信息时,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二、村(社区)初审申请信息。
三、街镇复审及公示。
四、区级审核比对。
五、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