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子女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1、脱贫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
2、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可申报补助政策;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能申报补助政策。
3、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享受重庆地方资助政策后每人每学期补助金额未达到1500元的,由区乡村振兴局补足差额部分。
补助期限
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包括在校学习和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
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
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补助方式
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长寿区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长寿区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直补到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申报时间
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申报,5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9月10日至11月10日进行申报,11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申报流程
要严格按程序申报,每个被资助学生务必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交学费凭证、建档立卡脱贫户信息打印件,由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后,报街镇审核签字盖章,再报送区/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汇总并签字盖章予以公示后进行资金补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