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要优先满足。
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中小学正常行课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2课时。周期相对固定,每天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18:00,初中不晚于18:30。
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每生每课时3元、每月20天的标准确定,每月“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20元,同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参与方式
学校必须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后实施。学校必须将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告知给学生及家长。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保障责任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