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明确服务对象
各中小学对本校在读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开展需求调查,根据自愿报名情况和家庭确实需要的实际确定参与服务学生。学校要优先保障双职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儿童以及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规划服务内容
各学校根据调查情况和学生需求,以及本校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组建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鼓励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聘请少年宫、文化馆等单位有特长,并热心课后服务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可聘请高校优秀待业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优秀退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可聘请教育界及其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通过远程教学方式开展集中辅导;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制定具体方案
各学校根据前期调研和师资情况,坚持家校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收费标准等,制定本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实现家校协商共治。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必须报县教委审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做好提炼总结
各中小学在实施课后服务的过程中,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提炼、总结,并收集教师、家长、社会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方案,调整服务内容和形式等,每期课后服务完成后需要向县教委提供课后服务开展的情况报告,报告重点说明课程开设的情况、效果,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家长和社会反映情况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