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17时。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3.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验核网报资料)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一楼大厅N225窗口(大厅北侧电梯对面)。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作放弃申请。
(三)体格检查
2024年5月7日-11日、6月25日-27日、10月29日-31日组织三次申报人员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海安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须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本机构公布的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海安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通过海安教育信息网“人事师资”栏目(http://www.haianedu.net)发布,请主动查询。
(五)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513-889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