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准备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材料照片要求及分类
适龄幼儿入园均须提供幼儿及其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和出生证明,本文所指提交材料均为原件照片。房屋详细地址须与房权证和不动产证登记地址严格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验证。
(一)父母有房产证
1.父母及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父母名下房屋的详细地址。
3.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父母有正规购房合同
1.父母及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父母名下房屋的详细地址。
3.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
(三)父母有拆迁协议
1.父母及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三方(村、开发方、本人)签订的拆迁合同。
3.已经回迁的提供房屋住址,未回迁的提供租房合同。
4.现住房使用相关费用单据(水电费、暖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发票,物业出具的不在其内)。
(四)父母有房有收据
1.父母及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房屋详细地址及原始交易单据(购房收据等)。
3.现住房使用相关费用单据(水电费、暖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发票,物业出具的不在其内)。
(五)父母无房,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
父母名下有房或是存在房产交易记录的,不能够按照此类统计。如果房产已经出售的,请及时与幼儿园联系。
1.提交父母、幼儿及共住房房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幼儿、父母及共住房房主户口需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住址与登记房屋一致)和出生证明。
2.共住房详细地址。
3.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
(六)父母在城区无房,租住
1.父母及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
2.非威海市户口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3.房屋详细地址。
二、提交材料说明
1.幼儿监护人有多套住房的,按所提交的1套录取。商用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属于住房。与他人共同拥有房产,本人所占份额须超过50%。
2.幼儿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交幼儿父母结婚证。
3.幼儿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交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含协议书,便于确认适龄幼儿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