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幼儿要求
1.年龄要求。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2023级小班入园幼儿。
2.身体条件。幼儿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儿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在入园前书面告知幼儿园。
3.健康检查。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根据区卫健部门安排,乡镇未进行入园体检的适龄幼儿到各乡镇医院进行入园体检;城区未进行入园体检的适龄幼儿在区妇幼保健院安排的时间内到医院进行入园体检。
报名方面
1.网上填报(7月19日9:00至24日17:00)
家长登录系统进行正式填报,每个手机号仅限对1名幼儿信息进行填报,每个家庭同时有两名幼儿需要报名的,可分别使用幼儿父母手机号进行填报,并在备注信息里标注属于同一家庭。
2.志愿选择
幼儿园按照性质不同,分为4种,请谨慎选择。每名幼儿可选报1所幼儿园,家长在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后24小时内,可以进行1次修改志愿或更换证明文件等变更操作。
①区教体局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
②青少年宫、文登师范以及村集体举办的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
③个人或企业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④个人或企业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注意事项
本次招生录取幼儿监护人房产信息与不动产信息进行网络大数据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交纸质房权证、发票、不动产证明、无房证明等住房相关佐证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验。
提供虚假证件或弄虚作假的幼儿监护人,将取消该幼儿当年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并报区社会信用中心,给予降低个人信用积分处理。
7月24日17:00,达到规定时间节点,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新用户提交功能后,因家长个人原因未进行填报、数据校验不成功或未提交审核的,均不在此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范围,待录取结束后,由家长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报名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