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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23年泾阳县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2 00:22:56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严格“县级统筹、学校主体”工作机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情况,采取免试就近入学方式进行,教育局统一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并划分学区范围,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二)招生对象(一年级、五年级、七年级) 1.小学。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汇总本学区延缓入学申请并提交镇政府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后,报泾阳县教育局备案。2.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泾阳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外县户籍但父母在泾阳县务工并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乡镇初中五年级:招收本学区上学年就读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三)对象认定1.常住地分两类认定:第一类是本人户籍在泾阳县相应学区内,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查验户口簿;第二类是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2.“四证”具体内容: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本学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流出证明(注:泾阳县户籍学生在我县辖区内学校入学不须提供)。(四)招生入学流程

  1.划分学区,核定招生计划。6月20日前,结合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起始年级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划分学区,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公布学区及入学条件。6月30日前,通过“泾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计划。7月10日前,各学校公布入学登记条件及资料清单。

  3.申请登记,学校审核。8月7日至8月11日,学生法定监护人按照划分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审核入学条件(入学年龄和常住地等信息,常住地信息必要时可入户核实),查验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9日至8月20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5.报名注册。8月30日至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各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按照登记次序及类别等情形将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云阳英才小学在泾阳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程序另行通知。(二)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泾阳县户籍适龄学生,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到泾阳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泾阳县教育局发放网上登记报名条。

  四、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进行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并结合家长意愿提出教育安置意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几点说明

  (一)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户籍、房产、居住、务工等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严禁重复登记。为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我县今年在县城部分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即某一区域内学生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多所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登记)。多校划片区域、户籍和房产均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登记。重复登记的学生,各学校均不予招收。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36219012招生工作监督电话:362203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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