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龙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
小学: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龙口市各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年龄以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公民编号为准,未进行户口登记的无法注册学籍。
初中:市内外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龙口市各初中入学条件,不分学制、年龄。
2.学区选择
本市户口的,凭本人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证,按户籍所在地结合住址报名入学。
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要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按居住时间长短,结合学校接收能力,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安排基本顺序
按学生情况分为五类:(1)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口且有房产证的;(2)持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户口的;(3)持辖区内房产证的;(4)持辖区内居住证的;(5)以上四类情况之外的。
4.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之规定,不得拒收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具备学习能力的,根据残疾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无论到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均享受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待遇。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以免予入学。
5.优惠政策
(1)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①根据意愿安排
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②相对就近安排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其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2)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持有烟台“优才卡”或凭组织人事部门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的人员,按其需求和意愿,安排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
6、全部学生一律免试入学。
二、报名入学流程
(一)报名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完成入学信息提交、划片结果查询、就读学校确认等事项的“一链办理”。具体报名方式方法可关注“龙口教体”微信公众号、《今日龙口》、“龙口融媒体”等了解相关政策。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8514577、877793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进行咨询,报名期间业务繁忙,如占线请稍后再次拨打。
(二)报到
经审核符合相应学校入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或相关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中的要求,送其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入学。
其他要求:
1.本市常住户口的入学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入学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
2.户口所在地以户口簿中的派出所公章为准(因行政区划变动,以附件2所示各校的招生范围为准);房产证明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以及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档案查询”证明为准,不认可购房合同、发票等其他证明(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在查看有关资料后,与街道、社区等联系,现场查验核实具体居住情况)。户口以入学儿童本人的户口簿为准,房屋产权证以入学儿童、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准,如有入学儿童与持有房屋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中,以结婚证、出生证明为准,不认可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等开具的关系证明。
3.初中入学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五四制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本市初中一年级就读;六三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在本市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就读。
4.达到入学年龄,但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由其监护人在“龙口市智慧招生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5.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按各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生源情况等因素,统一制定招生计划数量,各学校原则上按计划招生,如划片所在学校生源数量多,招生计划满额,学生可以申请到生源数量少、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就读。
6.未按规定到相应划片学校入学,入学后又打算回相应划片学校或到我市其他学区学校就读的,如相应学校已达到规定班额,则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学校就读。
7.允许双向选择的区域,只在相应学校有接收能力时允许双向选择,当相应学校无接收能力时,即不再允许双向选择,且只允许选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根据上级要求,为控制大班额,将逐步实施多校联合划片招生,凡家庭住址在双向选择区域范围内,家长可在联合划片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多校联合划片区域和学校根据每年生源分布情况适时调整。
8.入学后,因户籍迁移、住址变化等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9.依法保障特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满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10.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1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严格按《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教字2020【41号】)文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