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2023年7月6日(周四)正式放暑假。高中阶段:2023年7月13日(周四)正式放暑假。特教学校(班)、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二、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要求,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统筹作业总量,创新作业类型,要统筹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指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护视力健康,提升劳动素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放假前,以班会、家长会、书面告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再提醒、再教育、再要求,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抵制学科类违规培训活动,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如需参加校外非学科培训,应以促进孩子素质提升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观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不去国家禁止青少年出入的场所,切实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科学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要求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考试、高职分类招生等政策宣传,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中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校要组织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各地各校严禁利用暑假时间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介绍、组织、推荐、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严禁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收费学科辅导补课;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各县市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依法依规加强对中高考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管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如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微信群、家长群、学校教职工朋友圈等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喜报”“升学率”“高分考生”“上线率”等信息,严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软宣传”。
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防溺水教育,继续落实防溺水“1530”安全提醒制度,放暑假前要通过主题班会、班队会活动、专题教育、召开专题家长会等形式全方位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同时以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网络沉迷、防欺凌和防骗、防拐等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发布安全提示、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提醒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及时了解子女外出活动情况,确保暑期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校在暑假期间,要安排教师开展上门入户家访,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建立安全区域。
五、做好秋季开学准备
各地各校要及早统筹谋划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做好开学前校园环境维护、教育教学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开学前一周,要通过家长群、学校公众号、网站、家访等形式,做好家校共育工作,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孩子假期作业完成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孩子及其自身开学前心理状态调整。
各地各校要加强暑期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校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各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请各直属学校于2023年7月5日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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