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新生儿:
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非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及少年儿童:
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对象
1、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
3、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4、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本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及新生儿。
办理时间
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政策调整后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例如由于新生儿出生后未落户或落户后未及时参加居民医保,此时新生儿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监护人若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给孩子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参保之前的住院费用也可报销。若6个月以后办理新生儿参保,则只能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的“落地享受”的参保期延长了,新生儿家长也能更加从容。
办理地点
1、大学生:由学校汇总参保材料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62号窗口。
2、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汇总参保材料后到学校(幼儿园)所在的县区医保办。
3、其他居民: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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