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按照《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的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从新生婴儿开始,在我市有关部门办理本市户籍后,就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新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要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地点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6周岁以上需提供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中小学生则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花名册、照片并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在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医保基金不给予支付。
参保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18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10元。
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10元。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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