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民政部门或所属村委(持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可即时缴费)到社保分局居民保险管理股或各乡镇(街道办)社保所缴费。
注: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纳下年度费用时间。
办理条件
1、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其父母一方参加了惠州市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3、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一、二级困难群众,以及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其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属于困难群众的,需提交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认定名单。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新参保的,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一方参保证明、父母及其子女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其父母需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3、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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