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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