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以前特殊情况的新生儿上户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就可办理。
现在,新生儿实行“三级上户”制度,凡新生儿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新政策实行前已经出生的孩子,3岁以下都可到派出所办理上户,3岁以上则需要公安分局进行审批补录身份信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