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事说明
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办理条件
1、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婴儿
2、申请入北京户口
注意:
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介绍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外地一方为家庭户的持《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父亲或母亲一方系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4、结婚证;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6、《出生医学证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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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