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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4、收养他人子女的,还应出据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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