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违章不接受处罚怎么处理
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骑车上下学先考“驾照”
潍坊新闻网,5月16日。记者日前在高新区丁家小学采访时了解到,如果要骑自行车上下学,首先要考自行车“驾照”。
据报道,虽然年满12岁的孩子可以依法骑自行车,但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对突发事件缺乏足够的应急能力。在路上,你经常可以看到学生闯入高速公路、与人一起骑行、在人行道上骑行、转弯时不伸出手等。为了学生的安全,丁家小学近日规定,年满12周岁的学生,想乘车上下学,必须先通过学校的“驾驶证”考试。
首先,丁家小学对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了调查,明确了经过长途跋涉,年满12周岁的学生,在骑自行车前,应经班主任同意,经学校批准,持“驾驶证”考试和“准骑证”向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驾照考试”主要考查学生骑车上坡下坡、绕8字形蜿蜒以及紧急停车的情况。
丁家小学校长刘敏成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将交通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学习纳入学校的拓展课。丁家小学今后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骑行安全测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自行车“驾照”,努力让骑自行车的人“无牌上路”。(王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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