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与驾照有关的谣言大汇总
谣言一:年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开始实施。
真相:目前我国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规定只是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仍在实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这样的规定。
谣言二:闯红灯,100元第一次被罚6分,驾照再次被吊销。
真相:“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一次记6分。至于罚款,各省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上限处罚,部分偏远省份处罚标准较低,但评分标准全国统一。闯两次红灯,实地考察后得12分。根据规定,你应该再次去车管所参加理论学习,而不是吊销驾照。
谣言三:不系安全带,100元罚款3分。
真相:“123号令”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每次扣2分。城市快速车道主要指快速内环路、高架路、隧道等红绿灯较少的道路。至于精细标准,各地也不一样。
谣言4:酒驾12分,5年内无驾驶证。
真相:酒后驾驶机动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酒后驾车。本案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一种为醉酒驾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谣言五:未满14周岁的副驾驶乘客将被记6分,罚款300元。
真相: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家长要把孩子抱在副驾驶位上。只要速度稍微快一点,大人碰撞后根本抱不动孩子。因此,为了保证儿童的交通安全,儿童在乘车时应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让儿童坐在后座上。
误区六:超速,6分。
真相:《第123号令》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以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其他机动车的,一次收费12分。根据超速情况分为一次性记6分和一次性记3分两种处罚。
谣言七:故意遮挡号牌,打12分,顶额就罚。
真相:根据123号令,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将被记12分。第123号命令不涉及罚款的具体数额。
谣言8:开车打手机,100元罚款3分。
真相:“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做出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次扣2分。关于罚款,各地会有不同。
谣言9:开车抽烟,100元罚款1分。
真相:“123号订单”这个项目没有扣款。至于罚款,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省市不处罚,有的省市将吸烟、穿拖鞋、穿四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等行为视为妨碍机动车安全行驶,并处以罚款。
谣言10:年驾驶证不要超过3800元,违者罚款200万。
真相:湖北黄冈实施新的驾驶证收费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费实行“一口价”政策,最高收费不超过3800。网段改编后,在社交媒体上疯狂传播。
其实这些传言很多都是耳熟能详的。岁末年初,总有一些“新规”不知从何而来,迅速蔓延,让很多人上当。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出台新的交通法规,交管部门将通过官方渠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普及,而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公民不应该相信网络上的谣言并传播出去。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怎么办
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死者的的责任是主要的,因为他是成年人,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是实施该行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而一同喝酒的人有义务制止但是劝阻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一同喝酒人员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种情形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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