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赔偿期限。(1)60周岁以下人员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20年。
(2)60-75岁人群残疾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残疾系数× [20-(实际年龄-60岁)]。
(3)75周岁以上人员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5年。
上面公式中的伤残系数确定了怎么办?伤残系数,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的,全额赔偿,即100%;从二年级到十年级,会下降10%。多级伤残人员伤残系数的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中的方法。
多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C = Ct ×C1×(Ih Ia,i)(Ia.i≤10%,I = 1,2,3,...n,多重残疾)
类型:
c-残疾人实际残疾赔偿金,人民币;
CT-全残赔偿,人民币;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事故的责任程度,0≤C1≤1;
ih——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级伤残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Ia-残疾补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项残疾所增加的补偿比例,以百分比表示,0≤Ia≤10%;
如遇童嘉事故和严重伤残,需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报告是赔偿的重要依据。制作伤残鉴定报告时,必须到正规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小医院或小诊所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参考依据。请不要为了小事而赔钱。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1.南京交通事故损失时间如何索赔?
1、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者损失的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确定。如果因受伤和残疾而连续失去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班费、合法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所遭受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岗位补贴。
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3.误工费计算公式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元/月)×损失时间
(1)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补偿金额=正常劳动收入-事故伤害后劳动收入。
(2)对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最近三年总收入÷3年÷12个月×损失时间的人员的损失时间补偿。
(3)对无固定收入且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误工补偿=法院所在地同类行业员工最近一年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损失时间证据的收集:在证明损失时间数额的证据方面,一是收入证据,二是损失时间证据。
(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能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损失时间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期限,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不开口就不能对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提出索赔。所有民事赔偿项目都需要提供准确、真实的证据,用证据计算索赔标准。而且损失时间的赔偿不能通过保险来完成,主要看整个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是否超过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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