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几种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一方必须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另一方的范围没有要求。对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或者行人,也可以是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密切相关,但不以交通为目的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定义的“道路”具体是指道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共通道的场所。其他地方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事故,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标准进行赔偿。
(3)属于交通事故的,其中一辆车必须处于行驶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4)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驾驶或行人移动时有过错,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否则不会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有多少种?怎么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2.双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类似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3.交通事故是由三方以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划分责任。
第三,哪种情况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都有条件报案,但是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几种
一、免除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下列原因可以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被害人故意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被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损。高速公路是机动车辆高速行驶的封闭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1)追尾
(2)逆行
(3)倒车
(4)轧制
(5)开关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遇到红灯继续通行;
2.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的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行驶的道路;
6.未按交警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放弃银行,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路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4.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物的路段,没有进入时,没有障碍物的一方没有让有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5.上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窄坡时,下坡车未能让上坡车先行;
6.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窄坡上,下坡车已经到了路中间,上坡车还没有上坡,上坡车不让下坡车先行;
7.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上车时,靠近山的一方不让不靠近山的一方先行;
8、在可以左转的地方,超越前方同一车道正在左转的机动车;
9、在可以掉头的地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
1.有可能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会车时超车;
12.通过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13.在可以掉头的地方掉头时,没有让正常车辆先行;
14.进入主干道的车辆不要让主干道上的车辆先行;
15.辅路车未能在主路先行让行的;
16.进入、离开或者横穿道路,不按规定避让的;
17.通过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形交叉路口,不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19.在路口,后来放行的车没有让先放行的车先走;
20.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得先行;
21.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不提供优先权的情况下,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23.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逆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24.未避让正在运行的道路养护车辆和工程作业车辆的;
25.红灯亮时,右转车辆未让被放行车辆先行;
26.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能让放行的直通车辆先行;
(八)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逃脱了;
2.装载货物在抛洒漂移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
3.负载的超宽部分会刮到其他车辆上;
4.与合法悬挂或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只有一条同向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车;
6.单边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交警来划分。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而不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确定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后,我们可以根据责任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来计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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