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一级伤残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均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每一种伤残标准都要根据身体各个部位的具体损伤情况来判断,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判断。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标准的赔偿金额。
伤残等级标准的认定依据:
(1)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特定损伤(严重者包括眼球缺失、畸形、失明等。);
(3)胸椎损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的特异性损伤(畸形是否愈合,呼吸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5)特殊腹部损伤;
(6)骨盆特异性损伤;
(7)特殊胸部损伤;
(8)会阴特异性损伤;
(9)四肢特异性损伤;
(10)特定皮肤表面损伤。
发生造成人员伤残的交通事故,只有在伤者康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无论何种委托,受损害人都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相关材料越齐全,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1)入院和出院记录;
2)病历本和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损伤初期及治疗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
5)交通事故责任确认;
6)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7)伤残鉴定委托书(未治疗或出院的伤者如需鉴定调解,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写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除残疾赔偿外,伤者还应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护理费、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部分补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用补偿:
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化验费、检验费等。)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
2)损失时间的补偿: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日/月/年)*损失时间
误工费(误工收入)基数计算的统计方法: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因地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4)护理费补偿:
护理费用补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同级护理人员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
②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补偿:
运输补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6)住宿费:
住宿补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7)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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