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无人伤亡有误工费交通费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无伤亡。有没有损失时间和交通费?
这起交通事故对没有人员伤亡负全部责任。如果有损失时间和运输费用,事故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发生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首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员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用于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原则,即实际支付多少。后续治疗费用以标准化补偿标准为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治疗后体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碍或损伤尚未恢复的损伤进行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定型赔偿不考虑特定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的损害赔偿固定标准原则。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点需要明确:
(一)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据法院的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对于额外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不得索要。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交通事故全责的,车辆交强险按全责标准赔付;如果不是完全负责或者不负责,交强险也会按照相关标准赔付,治疗期间发生的损失时间和交通费用也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所以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交通事故绕骨头切除能评几几伤残
1.当交通事故涉及到骨切除时,可以评估多少损伤?
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认伤残等级。
残疾评估是一种评估因某种原因而残疾的人的残疾程度的系统。包括主要残疾和残疾等级的科学鉴定。
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
(1)伤残等级评定直接为养老提供了可靠依据,使养老工作步入科学轨道,保障了残疾人的养老公平和合理待遇。
(2)界定残疾等级可以明确识别劳动能力,有利于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就业,使不同等级的残疾人得到合理的安排,得到应有的位置,充分开发其潜在的劳动和智力资源。
③残疾评定有利于培养和发展残疾人自尊、自立、自强,有助于形成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二、一般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一般轻、重伤的鉴定可以在出院后进行,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只能在出院三到六个月后进行鉴定。如果骨折用钢板固定,损伤关节功能,取出钢板治疗3 ~ 6个月后才能识别。一般只能在治疗结束后出院3-6个月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如有问题,15天内完成。如需补充材料,从补充完成之日起另行统计,由委托单位进行鉴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只有有了伤残鉴定证书,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鉴定等级越高,得到的钱就越多。因此,你必须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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