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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裂还有旧伤怎么赔偿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7 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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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裂还有旧伤怎么赔偿

首先,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骨折和旧伤

只要和这次事故有关,就可以得到赔偿;交通事故致残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依据。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直接伤害。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可再次向交警队提起诉讼或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影像),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医药费可以再索赔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特别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自伤残确定之日起支付上述六项费用的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伤治疗固定后残余功能障碍的二次治疗费用,或尚未恢复的损伤的二次治疗费用”。)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和裁判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在机构内指定具有鉴定事项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战斗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鉴定。并进行伤残评定,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旧伤的原因与交通事故有关,是可以赔偿的,但如果旧伤与事故无关,就不会得到赔偿的支持,需要经过专业鉴定后才能确定数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后发生骨折情况,首先需确定能否构成伤残等级,即委托专鉴定机构鉴定。

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及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处伤残赔偿金分农村和城镇居民标准。

如构不成伤残等级只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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