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遭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收到的死亡赔偿金,如果生前所欠债务没有全部偿还,是否应算作遗产?
几年前秦红与再婚丈夫张远离婚时,法院判令张远支付秦红87450元。没想到,张远死于交通事故,还欠着71250元。秦红得知的两个儿子小青和小寒获得了超过37.4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后,便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从赔偿金中偿还债务。前几天,静安区法院拒绝支持原请求,仅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赔偿中的物质损失2000元。
再婚又离婚。
秦虹和张远都再婚了。他们于1989年相识,1991年同居,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后来夫妻关系逐渐疏远,2003年12月分居,2005年10月离婚。
因张远无力支付判给秦红的钱,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张远每月从其退休金中支付600元。截至2008年10月1日,张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前,已履行还款义务1.62万元。
今年7月下旬,63岁的秦红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小青、小寒兄弟与事故方公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各类赔偿数十万元,故要求两兄弟偿还张远生前债务71250元。
原告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的一种赔偿项目,属于财产赔偿,不属于精神赔偿。根据保险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作为遗产处理。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费无法指定受益人,应按继承处理。
近亲的财产
法庭上,小青、小寒主张死亡赔偿金是兄弟俩的财产,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同意秦红的主张。他们认为,事故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支付了37.42万余元,包括损失的时间、交通和家属的丧葬费,其中死亡赔偿金33万余元,物质损失费用2000元。上述费用由事故发生方负担,保险支付11万元,再按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发生方承担60%。
被告律师辩称,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根据继承法,公民的遗产包括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牲畜、文物等。其中,最高法院对其他合法财产的解释是证券等。可见,遗产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公民责任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认为,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获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在被害人死亡后对其近亲属作出的一种具有精神慰藉的赔偿,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就本案而言,死亡赔偿金应视为死者近亲属小青、小寒的财产,不应视为张远的遗产。作为债权人,秦红主张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张远生前债务支付的主张不能成立。“物质损害费”是加害人对死者生前财产损害所作的赔偿。该笔款项应视为死者遗产,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的陈述
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去世前或去世时存在的合法财产;但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非正常死亡后产生的,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金钱,是对死者近亲属非正常死亡所造成的家庭损失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继承范围。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批复中,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应视为继承,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衡水车管所网上预约驾照考试
近日,记者在衡水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启动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制度。在9月份的试运行中,测试计划中有40%的名额放在了互联网上,供考生自主预约。仅在9月6日试运行当天,就有740名考生成功预约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考试。大大缓解了考生的积压。据报道,10月份,我市将开放考试计划中的所有名额。到时候考生只需要在网上动动手指就可以预约考试。
届时考生可从衡水公安交管网、衡水交警微发布官方微信点击“互联网考试”进入操作预约考试。衡水市驾驶员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http://121.17.172.245:9080/zzyy/index.html
考生需要第一次注册,已经在原系统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考试计划查询窗口,选择相应的模式和科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预订完成后,所有预订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果预约信息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表示预约成功;如果不成功,系统会指出原因。同时,考生可通过系统支付功能实现网上支付、银行支付、分科目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由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档案存放在报考的驾校,并未全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集中管理。最近“安全文明考”科目的预约还没开。考生档案交接完成后,“安全文明考试”科目也将实现考生自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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