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甘肃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甘肃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因人而异,伤残赔偿计算公式为:
①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下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②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将增加年龄);
③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1.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首先要分清事故责任,其次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行为人仅违反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
就是说都是发生在甘肃的交通事故,并且伤残等级也都是10级的情况下,我们也没办法准确的回答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到底是多少钱。因为在这其中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那就是赔偿年限从5年到20年不等,不过受害者倒是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计算。
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双赔付合理吗
1.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残疾双重赔偿合理吗?
获得双倍赔偿的依据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①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伤保险提出赔偿请求,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条例》也会申请赔偿。也就是说,本应投保的企业如果违法不缴纳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④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是普通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与民事损害赔偿相比,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殊优势:
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工伤保险都要承担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给予全额赔偿。但在民事侵权行为中,考虑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实行过错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相应减少赔偿金额。
b .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得到充分的救济;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偿带来的困境,避免行业风险过大带来的不利竞争;工伤保险也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避免劳动冲突和纠纷。
⑥工业事故:
a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倍赔偿。
b .劳动者遭受工伤,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比如员工因公遭遇交通事故,虽然受伤员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交通事故责任第三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可以参照《保险法》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来理解。《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B认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侵权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补足,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在扣除范围内计算。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赔偿权利人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职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过失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我国没有不能实行双重赔偿的规定。只要案件符合这种赔偿,那么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这两种赔偿。如果行为人或用人单位拒绝做出相关赔偿,那么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