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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划残程序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18 0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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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划残程序是什么

1.交通事故受害者住院致残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评定残疾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在二十天内完成;确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影像),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总结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人身意外伤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伤者到医院就医,稳定后即可办理伤残等级认定手续。一般来说,交警会出具委托书。受伤人员应携带委托书等材料到指定鉴定办公室参加伤残评定,专家咨询会在一个月内给出伤残评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会被扣车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有嫌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4.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5.机动车涉嫌被盗、被抢的;

6.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符合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7、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经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2.交警扣留汽车的时限是多久?

如需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将在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日的,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结论认定后,交警会在两天内将报告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报告后,有三天时间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仅限一次。

如无需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生效并予以确认。确认后五日内,交警将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款时间在28号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天数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如果发生车祸,首先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送医生,很多车祸都会涉及到抓车的问题。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必须扣留车辆。超载或者未携带驾驶证的,也要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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