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若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吗
1.交通事故和逃逸保险可以赔偿吗?
交通事故和逃逸保险可以赔偿。因为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责范围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盗窃抢劫机动车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四种情形,不予赔偿。没有交通保险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
二、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如何规定?
1.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下,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但在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逸的,也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形”,《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
(一)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在理论上,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当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正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逃逸,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交通保险赔偿。交通交强险是我国车辆必须缴纳的险种之一,对于危机情况下理赔非常有帮助。交通强制保险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理赔,但有四种情况是不会理赔的,但逃逸不在其中,所以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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