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如何办理
在淄博市几乎每天都有二手车交易,但由于车辆增加,二手车的交易也频繁,二手车交易后,第一任务是进行车辆的转移登记。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流程?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材料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淄博有些二手车交易后,会在本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这种情况同样要准备材料,去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二手车交易已经越来越普遍,二手车交易买卖过程中是需要进行机动车转移的,机动车转移的车辆必须是已经登记的车辆,机动车转移办理可以分为省内市内辖区三种,每一种的办理都略有不同,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呢?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址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时间,办理的条件,办理地址以及办理的依据,机动车交易买卖后,交易买卖双方带着资料和证件,就可以到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县区车管所业务厅进行办理。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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