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机动车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在现代社会,购车是很多都市人的梦想。但是大部分人却不清楚相关规定。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的时候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在购车30天之内到车辆管理局申请办理,那镇江机动车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镇江机动车登记资料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没有也无所谓,镇江国税局和镇江车管所都有复印处);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交强险保单(商业险可以上牌后再购买)
4、购车发票;
5、购车资格证;
6、注册登记联原件。(查车时还需要车辆照片两张、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但这些工作人员都会帮你弄。当然,有现成的当然最好,没有也没关系。)
二、镇江机动车登记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镇江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的时候提供材料主要包括了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险单购车发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流程怎么走
机动车的需要办理机动车合格标志才可以正常行驶,这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必备证件,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申请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于受理,出具《不于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通过核查确认申请人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申请范围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告知补正相关申请材料。
3、决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则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则录入登记信息,收取相关费用,制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4、发证,向申请人核发放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二、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法律依据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流程是申请、受理、决定,发证,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希望小编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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