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车辆报废年限/延缓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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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可
20年
旅游客车
可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可
12年
轻货、大货
可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否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可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否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可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可
12年
正三轮摩托
可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可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否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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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车辆报废说明(特殊情况)
对于温州车辆报废说明(特殊情况)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注: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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