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收费吗
如果我们的机动车牌照一时间不能够办好,我们又需要用到机动车,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我们国家对于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是有一定收费要求的。下面的内容,小编就具体的说一下,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收费吗?
一、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收费吗?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二、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申请: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决定受理与否。如不属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
送达: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丽水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是需要收费的。在此,小编也把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具体流程给大家介绍出来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关于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去上进行汽车咨询。
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牌照的,机动车牌照有临时牌照和正式牌照之分,一些人由于一些原因想要办理临时通行牌证,但是办理这个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吧。
一、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合格证或进口货物凭证 2、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4、属于购买、调拨、赠与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综上就是今天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机动车临时通行牌照办理方面的知识,办理了机动车通行牌照,我们就可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了。我们到当地的车管所就可以申请办理了。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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