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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是怎样的呢)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1 2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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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是怎样的

有的车辆是法院强制执行过得,这种车是之前的主人有过欠债等行为被法院给封了在拍卖的,所以在买的时候要注意是否过了法律强制执行的期限了,那么强制执行的车辆怎样过户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是怎样的

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强制执行(法律术语)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对于你提出的“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车程序”问题,法院强制执行得车辆也是可以过户的,可以带上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以咨询的。

法院限销令被限制出行坐高铁要怎样解除

我们知道对于限制出行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一般限制出行是属于法院判决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可能会实施,那么对于限制出行要怎样解除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法院限销令被限制出行坐高铁要怎样解除

被法院限制坐高铁解除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限制出行一般如果被限制出行的话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这样的话就可以解除了。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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