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对于常州延缓车辆报废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步:
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
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
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
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温馨提示: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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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交强险范围不想赔偿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了,一些车主或许会给自己的车上缴一定的保险,这也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只要交强险超出部分的补偿应该由谁来付?依据相关的交通法律规定,车超出部分的1500元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份额,由事故两边分担。为了协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超出交强险范围不想赔偿怎么办
车超出部分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由事故双方分担,还有商业险的,负担的部分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付,不相赔偿的可以起诉。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般情况下,要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在交强险补偿规模内的话,则就由对方的交强险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超出了交强险补偿规模,那么关于超过的部分则依照事故责任来确认双方的补偿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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