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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9 2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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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大家不要以为机动车的注销想要注销就可以,大家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机动车的注销登记。那么大家知道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大家的汽车只有符合基本的注销条件之后,才可以去进行相关的注销手续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了,就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到汽车回收部门办理回收登记手续,那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

(一)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二)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将要报废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行驶证、号牌及登记证书后,车辆注销登记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车管所申请办理。

二、毕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毕节地区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的时候,先向车管所申请,然后到第三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申请报废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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