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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6 0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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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的颜色也是机动车的重要特征,我们的行驶证上面都是会登记车辆的颜色,通过车辆颜色、车架号等重要信息就可以确定某一辆具体的车辆,我们国家的车辆非常多,需要登记好每一辆车的信息,在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二、乌兰布察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是可以进行改装,特别是很多人喜欢改装车辆的颜色,车身颜色被改变了以后,和原来登记备案的颜色不一样了,那么就需要到车管所去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许多人知道新车购买到手之后,要去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而对于注册登记之后的车辆,办理变更登记有什么条件,可能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清楚。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与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下。

一、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二、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乌兰察布市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只要有符合上面所介绍的条件之一的情形时,就需要将车辆开去进行变更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要向公安机关车管所提出变更的申请,变更时会对车辆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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